“天眼”商标被抢注!北斗等国家重大工程应如何保护商标?

来源:科技日报   2020-08-10 17:12   

近年,一款以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命名的“天眼”牌香烟上市。虽然该香烟生产企业拿出了“致敬科学精神”“纪念南仁东先生”等说辞,但这种颇有蹭热点之嫌的跨界联姻,依旧引发了人们对大科学工程品牌保护的思考。

 

据了解,“天眼”工程于1994年提出构想,2016年9月25日落成启用。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于2019年6月4日申请并注册了“中国天眼”商标,商标类别覆盖共计20项商品和服务内容。然而前述烟草企业早在2017年就申请注册了“天眼”中文商标。

 

(图片来源:科技日报)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研究员及莉表示,在诸如此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研制过程中,应落实责任、尽早组织开展商标申请,防止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抢注行为,减少被抢注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同时也获得商标保护的主动防御权。

 

据了解,五院作为中国空间事业的骨干力量,在载人航天、探月、北斗等国家重大专项工程中,培养出了自主、鲜明的品牌理念和品牌核心价值观。多年来该院从品牌战略角度出发,结合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实际,组织实施了商标的全过程管理,拥有“CAST”“神舟”“天宫”“巡天”等一系列具有航天特色的重大商标,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名度。

 

针对大科学工程的品牌保护和开发问题,及莉建议在大科学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提前谋划商标申请,获取商标保护主动权。

 


当前,五院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申请、多类保护”原则进行管理。在院级重大商标多类别申请保护工作中采取了不同的商标保护策略:

  • “神舟”和“CAST”采取了重点领域商标保护策略;
  • “天宫”“巡天”等采取了全类别商标注册的防御性保护策略。

 

“神舟”品牌,于1999年进行了重点领域商标申请,覆盖航空运输机、空中运载工具、火箭、导弹等核心内容。结合品牌建设需求,又分别在2000年、2007年、2012年进行了补充保护,扩展到救生装备、卫星传送、计算机编程等多个服务领域,最终获得22项注册商标保护。其中1项在品牌宣传和经营管理中,申请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可以实现跨类别保护。

 


顶层重大商标单独申请,且在后期管理中缺少与二级商标的联系保护,会存在商标显著性减弱、品牌价值降低的风险。及莉表示,应建立商标统一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推进重大商标与二级商标的衍生和关联关系。级商标应在重大商标基础上,贴合主业产品进行连续申请与布局,形成相互联系的商标体系,推进品牌战略发展的有效升级。例如五院院属单位申请注册了“航天神舟”“神舟绿雅”“神舟天润”等,形成了“神舟”商标的二级子系列衍生推广。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持续推进,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力度,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最高赔偿额度已由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在此背景下应多元化维权方式维护品牌形象,防止商标商誉被他人滥用、丑化或搭便车。主动加强商标维权,不仅可以维护良好的品牌形象,也可为商标授权许可等市场开发扫清障碍,甚至能通过有效的品牌管理和维权保护措施,不断提高并且维持品牌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