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打造陆海空天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

来源:交通运输部、人民网   2021-06-03 18:01   

日前,交通运输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一系列要求,组织编制了《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图源丨交通运输部


海事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水上主要行政执法力量,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等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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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要要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提升依法履职、服务社会和船员权益保障能力,推动"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建设,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动态管控格局,为建成"五个一流"海事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十四五”期间,还要实现年均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件数≤167件,年均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92人,年均水上交通事故沉船艘数≤72艘,年均水上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5亿元,营运船舶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排放与2020年相比下降7%、6%,船舶动态信息感知率(沿海25海里以内的200总吨及以上船舶)≥95%。

 

据了解,“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是利用北斗导航、卫星通信与遥感等技术,构筑全球组网的交通安全应急卫星系统,是以“陆海空天”4个维度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我国对管辖水域、国际海域的监视、管理、保障能力的重要工程。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德胜表示,通过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我国管辖水域水上船舶动态的全面掌控、现场执法的指挥高效、重要通道和战略支点的即时感知,实现战略物资运输安全有效保障、交通要素全面协同、应急突发事件有效处置,全面保障海上供应链安全畅通,维护好国家海洋权益。

 

02


一体化安全保障的装备支持

为推动“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将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装备的升级。

 


一是建设运行高效的“陆”基设施。升级完善沿海、长江干线和其他内河重要航段甚高频通信系统,更新改造三大海区中高频海岸电台。实施三大海区和长江干线船舶动态交通管控系统工程,开展区域联网工作,加强多源信息融合应用,提升船舶动态监管和综合指挥能力。强化大中型海事基地建设,推进海事技能训练及技术鉴定系统建设。

 

二是打造智能完备的“海”基装备。持续推进大型巡逻船、航标船、测量船建设,打造具备全球巡航能力、可参与国际海上搜救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海事公务船队,构建具备深远海服务保障能力的装备体系。加大高性能新船型开发力度,提升船艇整体效能和综合实力。

 


三是形成立体机动的“空”基平台。统筹固定翼飞机配备使用,推进轻型、小型无人机应用,加强空海协同、空海联动,提升海上巡航、应急搜救和测绘能力。推进海事机载专用设备研发和应用,加强目标跟踪、违章识别、污染监视,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四是打造多维感知的“天”基资源。

  • 建设交通安全应急卫星系统,提升海上应急通信和信息传输能力;

  • 构建基于北斗的安全监管和航海保障服务系统;

  • 研究建设自主可控的卫星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

  • 加强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应用,有效监视管辖水域及周边水域船舶动态。


03


两方面推进海事科技创新

开展海事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强化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协调:

  • 开展海上通信技术、空天信息技术、船舶新能源与能效技术、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技术、智能航保关键技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识别和防污染技术研究;
  • 推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海事领域深入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 推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岸基雷达、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海洋测绘装备和应用系统等国产化。

 


加快推进数字海事建设:

  • 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创新推进全要素、全过程、大协同等新型监管模式;
  • 完善海事信息化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海事子平台”;
  • 强化海事大数据应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预警、研判、分析和决策能力,提升智能化应用水平;
  • 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交换,重点打通长三角、粤港澳、环渤海等区域动态监管共享通道,提升区域协同监管能力。

 

04


六大任务助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规划》提出六大任务助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①建设天津、山东、连云港、浙江、广东、海南等船员考试和适任评估示范中心工程;
②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引导和鼓励应用成熟的智能船舶技术与产品,推动海事公务船舶率先应用智能船舶技术;
③加快船舶智能航行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智能航运通信和导助航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智能航运信息服务水平;
④防范智能航运安全风险,研究船舶智能航行安全风险防控技术和风险监测预警方法,构建船舶智能航行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⑤建立智能船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策略与国际合作机制;
⑥加强智能航运公约规则与监管机制建设,提出国际海事公约和规则的制修订建议案,研究建立保障智能航运安全有序发展的监管制度机制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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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举措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一是持续深化津冀海事监管一体化。加强津冀海事协同监管,推进通航资源共享和监管信息互通,建设秦皇岛、曹妃甸、天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建设河北、天津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和甚高频系统改扩建工程,建设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推动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规划统筹、现场监管、生态保护、信息标准融合发展体系”建设,促进区域海事融合发展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同频共振。

 


二是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实施长三角“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服务长三角重要航运枢纽节点建设,支持上海建设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宁波舟山港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建设上海海事局视频监控系统,浙江海事局舟山、台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及甚高频通信系统改扩建工程。建设浙江嘉兴、南田等海事监管基地。

 

三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船舶污染治理、应急搜救能力建设,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航运高质量发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协同发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建设广东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建设港珠澳大桥、深圳大鹏湾等海事监管基地。

 


四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支持远洋运输与沿海运输、内河运输的高效对接,改造长江干线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完善长江干线海事监管救助基地。

 

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海事许可“极简”审批。

 

六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海事特区建设。支持海南建立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法定检验政策。优化推广自贸区海事管理政策和经验。推进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和境外游艇临时进入非开放水域试点,完善公海游航线试点邮轮便利化监管措施。

 

文章综合来源:交通运输部官网、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