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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2021-05-10 17:11
5月8日,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北斗三号短报文授权分理服务事宜的通告》。
【以下为通告原文】
针对近日部分单位关切咨询北斗三号短报文应用服务有关事宜,经研究,为稳妥有序开展北斗三号短报文授权分理服务,促进北斗短报文服务管理工作平稳升级、连贯衔接,在已有规章制度基础上,我中心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原则要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的北斗短报文授权分理服务管理模式,现具备分理服务资质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报存量用户升级注册至北斗三号以及专线接入申请。
二、重要行业领域和省区政府北斗短报文应用主管部门可向我中心提报办理本行业领域和本省区北斗导航分理服务资质以及专线接入申请。
三、未取得分理服务资质单位不能办理北斗短报文入网注册服务以及专线接入服务。
四、鼓励并支持现具备分理服务资质单位向行业领域和省区北斗导航分理服务支撑单位转型。
五、具备分理服务资质单位提报入网注册申请,需持与最终用户一级合同、用户实名制信息、北斗导航产品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中段检测合格报告等材料(有效复印件)。
六、加强对分理服务资质单位监督审查,严谨囤卡、卖卡、提交虚假入网注册信息、收取办卡费及短报文通信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我中心将动态更新发布北斗短报文分理服务资质单位名录和通过北斗导航产品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的合格终端生产企业名录。
附: